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科研单元、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科发条财字〔2014〕2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合肥研究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保证科研项目间接费用规范合理有效使用,结合研究院实际,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施行。原《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科合院发财资字〔2015〕17号)同时废止。
合肥研究院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