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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研究院关于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4-04-03 作者: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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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各单位: 

  根据中科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自2020128日(星期二)起将执行各单位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统计报告对象包括单位所有人员(包括职工、学生、离退休人员、各类外聘人员等),需统计报告的事项如下: 

  1.各单位核查统计114日以后往返武汉、回湖北过节、中转湖北,接触过湖北人员,确认及疑似病症人员的情况,建立台账,填报附件1。要求在每天上11点前填报反馈至研究院综合处(联系人:吴桂,18919679983wug@hfcas.ac.cn)。 

  其中,机关和支撑各部门、各研究所、创新院综合办负责统计上报本单位/部门的在职职工(含外聘人员、博士后)的以上情况;研究生处负责归口统计上报研究院在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含中科大及其他高校学籍、联合培养)的以上情况;离退休办负责归口统计上报离退休职工的以上情况。 

  2.各单位统计当前及14天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情况有关数据,填报附件2excel表)要求在每天上午11填报反馈至研究院综合处(联系人:吴桂,18919679983wug@hfcas.ac.cn)。 

  其中,机关和支撑各部门、各研究所、创新院综合办负责统计上报本单位/部门的在职职工(含外聘人员、博士后)数据;研究生处负责归口统计上报研究院在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含中科大及其他高校学籍、联合培训)数据;离退休办负责归口统计上报离退休职工数据。 

  研究院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疫情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准确掌握相应信息,做到无漏报、无迟报、无不报,并按研究院防控要求(附件3)对相关人员点对点做好自我隔离、观察或诊治的要求提示。 

  合肥研究院 

  2020128 

  附件1合肥研究院114日后有往返和中转湖北、接触过湖北人员以及确认、疑似病症人员的情况台账 

  附件2合肥研究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统计表 

  附件3:合肥研究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http://www.hf.cas.cn/xwzx1/tztg/202001/t20200127_5494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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