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元: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的双边合作协议,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中日两国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开展的合作与交流与双边研讨会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网页通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1238.htm,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1、类型:合作交流、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双边研讨会)、出国(境)参加双(多)边学术会议(双边研讨会)项目。
2、领域: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医学科学。申请代码1须根据研究内容选择对应的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3、资助强度及内容: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万元/项。
对于合作交流项目,NSFC将向中方申请人提供中方科研人员访日的国际旅费和接待日方科研人员访华的住宿费、生活费和城市间交通费;JSPS资助日方研究人员访华国际旅费和中方人员访日的生活费和城市间交通费。
对于在华召开的双边研讨会,NSFC资助中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日双方参会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城市间交通费。JSPS资助日方参会人员的国际旅费。
对于在日召开的双边研讨会,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中方参会人员的国际旅费。JSPS资助日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日双方参会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城市间交通费。
4、项目执行期:
合作交流项目 2年9个月(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双边研讨会项目 执行期1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申请资格
1、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合作交流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是2023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双边研讨会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是2021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三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
2、日方合作者应符合JSPS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中日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NSFC和JSPS递交项目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限项规定
1、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2、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JSPS(中日)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四、申报方式
1、在线填报: 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
2、提交附件材料 1)英文申请书
2)合作交流协议
模板见附件
具体申报方法详见网页说明。请有意申报的相关人员于2021年7月23日(周五)16:00前反馈项目申报基本信息(附件1)至邮箱renlin@hfcas.ac.cn,国际合作处系统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周三)日16时,请在系统提交项目申请前,将《中科院合肥研究院一般科研项目合同(申请)审批表》(附件)填写好后送至2号楼341。
【研究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任 琳 61064 renlin@hfcas.ac.cn
国际合作处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