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和奖励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科技与管理专家,促进国际科技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和“四个一流”建设,扩大在国际科技界的影响,按照《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2012年度“国际科技合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知识创新工程实施以来,在中科院国际科技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水平外籍科技与管理专家,具体内容参看研究院主页-合作交流-国际合作-文件规章栏目中《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管理办法》。
2.港澳台地区、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及外籍华人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3.已获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友谊奖”或“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外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申报材料:
1.本年度采用ARP系统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具体步骤如下:
请各单位从即日起至2012年10月16日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准备《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表》(见附件)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将从2012年9月20日零点开通,至2011年10月17日16:00关闭,请各单位外事主管在2011年10月16日以前登录ARP国际合作系统在线填写推荐表,提交各级管理部门审核后,将数据上报至研究院级系统。
纸版材料申报:将下载的《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表》填写完毕后,调整格式,打印(一份),与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等其他书面材料一并递交给研究院综合办,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16日。
2.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数字准确,重点突出。
3.对曾申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友谊奖”或“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但未获奖的外籍专家,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时间。
4.上一年度通过初审但终审落选的候选人,下一年可直接进入终审。请相关推荐单位重新报送申报材料并在表中注明相关情况。
5.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推荐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材料说明;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的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同上报。
6.涉及保密的内容请勿在申报材料中列出。
7. 为配合获奖专家的授奖仪式及宣传,请各申报单位准备中外双方合作的影像资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日期: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16日。
报送纸版材料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16日。
四、评审结果的通知
“国际科技合作奖”的评审结果将由院国际合作局正式通知各申报单位。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专家。颁奖工作具体安排将遵照《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人:林中凰
电 话:0551-5591206
Email:linzh@hfcas.ac.cn
在系统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研究院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谭京运
电 话:0551-5592754
附件:
1.《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表》
研究院综合办公室
201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