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组建和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实施方案》及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执行期满的创新团队项目,应组织项目结题评估工作。
第二条 团队结题总结评估旨在考察团队工作运行情况、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及经费使用等情况;考察团队工作对某一重点学科发展以及相关国际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的促进、在形成优秀人才团队效应和资源当量凝聚上的推动,以及提升我院在某学科领域的国际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的作用;总结团队的运行效果和运转的经验,为院创新人才计划提供参考意见和实施规范。
二、结题评估的组织
第三条 团队结题评估工作应在团队组建后,实际运行的第四年年中开始,于年底前完成。如团队工作需延期进行,可申请评估工作在运行的第五年年初开始,于年中前完成。
第四条 团队结题评估工作应在团队实际运行的第四年年初向院人事教育局、主管业务局提出书面结题评估申请或延期评估申请,并开始评估材料的组织。
第五条 团队结题总结评估工作由人事教育局会同各主管业务局进行,综合计划局参加。
第六条 团队结题总结评估以定性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为辅。评估工作包括团队自评估、国际函评、现场评估等阶段。
第七条 团队结题自评估工作由团队按照要求如实充分地组织评估材料,并由团队工作依托单位对团队整体工作做出评价,对团队海外成员工作给出评估评价等。
第八条 团队结题国际函评旨在通过我院评审专家等海外知名学者国际同行评议,对团队工作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团队海外成员参与团队工作情况、团队国际交流及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对并对团队工作以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结题作现场评估工作由评估工作专家组结合团队自评估及国际函评意见,综合考察团队的目标完成情况,科技创新成果、水平,促进优秀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的情况。
三、评估材料的组织
第十条 团队工作依托单位应组织提供以下团队结题评估用材料:
1) 组织填写《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结题评估报告》;
2) 团队科研成果清单、3-5篇代表性论文全文及其它论文首页、团队工作年报、文章引用分析等相关材料;
3) 团队组建论证报告或任务书复印件;
4) 人员经费支出明细表(包含邀请参与团队工作国外专家相关的所有财务支出;明细表由团队负责人及依托单位财务负责人签署并盖章)。
5) 用于团队国际函评的简要英文材料等。
四、结题评估工作的实施
第十一条 团队自评估工作由团队组织完成书面自评估报告(见附件:《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结题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相关总结项目参照该评估报告栏目进行;
第十二条 对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实施国际函评由人事教育局组织。
第十三条 非涉密团队的国际函评,采取通信送审的方式,按照专业领域邀请3-5位中国科学院海外评审专家及海外知名学者等对拟结题团队工作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参见附表(项目结题专家评估意见表 B)。考虑到高技术领域部分团队研究工作的保密要求,高技术领域部分团队暂不进行国际函评。
第十四条 团队结题国际函评工作在团队自评估报告提交后进行,相关函评结果向团队结题现场评估会提供。
第十五条 团队结题现场评估组由9-15位学科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中院外专家应占1/3以上。
第十六条 结题现场评估会的主要内容是:
1) 现场考察团队工作实验室以及实验设备等相关情况,了解实验设备自主研发能力、设备使用率、成果产出效能等情况;
2) 听取团队工作总体汇报及海外知名学者工作情况汇报;
3) 专家填写打分表(参见附件项目结题专家评估意见表 A);
4) 专家组形成考核评估意见
第十七条 现场评估要求团队国内主要成员、团队依托单位相关所级领导到会,海外成员应有2名及以上参加现场评估会。团队负责人作团队工作总体报告,参与团队工作成员(国内成员及参与团队工作海外知名学者)作相关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 团队评估各阶段工作完成后,由团队主管业务局、人事教育局、综合计划局根据专家评议情况给出结题终审意见。
四、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