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院

院地合作与成果转化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 / 07 / 17 发布来源:科技发展处

各科研单元:

近日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发布了《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 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疾控综科教函〔2024〕215号)。详情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712/5544.html)。根据中国科学院推荐要求,为做好该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填写正式申报书。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二、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男性应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限项要求

1.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 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4. 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3类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5.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此条以具体指南要求为准)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1.国科管系统网上填报预申报书时间:2024年8月1日8:00至8月30日16:00;

2.《申报意向调查表》(附件1)电子版于2024年7月25日前发送至联系人企业微信;

3.相关协议和承诺盖章,需提供《科研项目合同(申请)审批表》(附件2)。

请各科研单元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http://service.most.gov.cn)。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电话:010-88387129,010-88387238

2022年开始,科技部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申报人可以自行登录“国科管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开-申报指南”下载相关文件,或者联系科发处获取。

科发处联系人:杨林;lyang@iim.ac.cn;65591771


科技促进发展处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