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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2
研究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提高
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和技能,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针对合肥研究院即将实施的《环境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8001-2011,安保办特邀请合肥市安全生产协会举办为期二天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合肥研究院职业健康管理分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所属研究所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重点防护人员。
二、培训内容
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健康基础知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个人防护用品选型、使用和管理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8月27日(周一)、8月28日(周二)
培训地点:合肥研究院二号楼219会议室
四、课程安排
8月27日
上午 8:30—9:00 开班动员(市安监局、合肥研究院)
9:00—11:30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管理基础(国家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中毒师资库专家/一级安全评价师 方四新)
下午14:00—16:30 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安徽医科大学教授/合肥市职业健康专家组组长 杨永坚)
8月28日
上午 8:30—11:30 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体防护基础(国家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中毒师资库专家/省职业卫生协会副主任委员 翟炜)
下午 14:00—15:30 考试(市安监局)
五、培训费用
500元/人(包括教材等)
六、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的人员于8月24日前填写《学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并提交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交至安保办;
2、培训后须参加考试(笔试),考试合格后授予合肥市安监局核发的《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
附件:《学员信息一览表》
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安保办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