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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实操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8
研究院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12〕126号)精神,提高合肥研究院消防从业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消防设施操
作技能,增强发生火灾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合肥研究院安保办已于2018年11月20-23日组织了4天理论知识培训,培训人员通过了国家理论统考。现根据取证要求,合肥研究院安保办联系合肥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对我单位消防从业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初级建(构)筑物消
防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通过2018年12月16日国家理论统考的合肥研究院消防从业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初级)》和国家统编教材施教。培训内容为建(构)筑物
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管理、自动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和维护管理技能。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19年5月14-17日
2.培训地点:合肥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合肥市南一环与裕溪路交口,宋斗湾路和平小学(南
区)旁)
四、上课、鉴定时间及形式
1.上课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2.上课形式:实操学习和模拟考试共4天,老师面对面授课,加强理解,保证鉴定考核通过率。
3.实操鉴定时间和地点:一天时间,5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待通知,鉴定前根据自身学习情况学校会
安排1天时间考前辅导),鉴定地点安徽消防培训基地(经开区丹霞路258号)。
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安全保卫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