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院质量工作总结及质量奖评选的通知
研究院各单位:
根据2019年质量工作目标,结合全年质量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请各单位对本年度质量工作进行总结。依据《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质量激励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科合院发质字﹝2018﹞10号)要求,各单位推荐质量创优奖和质量改进奖部门与人员,研究院将表彰和奖励在本年度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
一、质量总结
质量工作总结应包括全年质量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质量工作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2020年质量工作计划、建议等。
二、质量创优奖和质量改进奖
1、评选方法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推荐产生。
质量创优奖(先进集体):各单位(含机关处室、后勤和支撑部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申报(超过一个的排序上报),填写《中科院合肥研究院质量奖励集体推荐表》,见附件1。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查后提交合肥研究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投票表决产生4个先进集体。
质量创优奖(先进个人):按照本单位兼职内审员人数的10%以及证书产品本年度接受质量外审部门为基数,先进个人推荐分配方案见附件2。推荐先进个人须填写《中科院合肥研究院质量奖励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材料报质量管理办公室,由研究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投票表决产生先进个人。
质量改进奖:对2019年获得国家、中科院、安徽省、合肥市有关质量奖励的;通过CNAS/CMA实验室认可的(同一实验室同时取得CNAS/CMA资质,只奖励一次);以合肥研究院为第一起草单位,发布国家标准管理部门认定或备案的标准给予奖励。依据实际情况申报,提供获奖证书、CNAS/CMA证书,标准封面页,并填写《中科院合肥研究院质量奖励集体推荐表》见附件1,由研究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评定。
质量创优奖和质量改进奖经院务会审批后进行表彰。
2、奖励办法
对获得先进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参照合肥研究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质量激励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科合院发质字﹝2018﹞10号)奖励标准和2019年度人事考核有关规定发放奖金。
三、有关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做好总结和推荐工作,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单位2019年度质量总结和质量创优奖和质量改进奖的推荐材料报送研究院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前将单位2019年度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和5)报送研究院质量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科院合肥研究院质量奖励集体推荐表
2 先进个人推荐分配方案;
3.中科院合肥研究院质量奖励个人推荐表
4.合肥研究院研究所(中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表
5.合肥研究院管理和支撑部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表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1 中科院合肥研究院质量奖励集体推荐表.doc ·附件2 先进个人推荐分配方案.doc ·附件3 中科院合肥研究院质量奖励个人推荐表.doc ·附件4 合肥研究院研究所(中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表.doc ·附件5 合肥研究院管理和支撑部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