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等10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2 来源:

各科研单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数学和应用研究”、“物态调控”、“催化科学”、“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纳米前沿”、“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合成生物学”共10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719/5546.html),现将有关事项整理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

4、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书

1、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

(5)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应提供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3、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重点专项指南的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4、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限项申报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的项目。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4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四、申报程序

本次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0个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 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2、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附于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后。

五、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

2.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团队遴选可采取申报团队相互质询、同场竞技等方式,项目全过程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3. 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重点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4.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加强量化考核,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六、咨询方式

1.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 业务咨询电话:

重点专项名称

基金委主责科学部(指南方向咨询)

专业机构(申报条件、申报书、形式审查要点等咨询)

研究院联系人

引力波探测

010-62325940

010-68104435

科研规划处

方秀芬

65591821

fangxf@hfcas.ac.cn

数学和应用研究

010-62327191

010-68104344

物态调控

010-62325055

010-68104388

催化科学

010-62327035

010-68104776

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

010-62329240

010-68104344

纳米前沿

010-62327138

010-68104435

合成生物学

010-62329246

010-88225176

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

010-62328790

010-68104344

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

010-62327967

010-88225057

科技促进发展处

杨林

65591771

lyang@iim.ac.cn

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

010-62327627

010-68104432

七、申报时间要求

1.国科管系统填报申报书时间:2024年8月1日8:00—9月9日16:00

2.申报意向调查表(附件1)报送科研处时间:2024年7月30日17:00

3.科研项目合同(申请)审批表(附件2)报送科研处时间:2024年8月26日17:00

八、其他

由于科技部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开-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科研规划处获取。请有意向申报的单元和个人提前联系科研规划处,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科研规划处

2024年7月19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xlsx
一般科研项目合同(申请)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