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7 来源:

 研究院各单位:

安徽省科技厅已启动2020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1.专家提名。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42000年(含)以后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此类专家只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专家提名必须由2名专家联名提名,排序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技奖限1项,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不超过1人。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

2.单位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历史定位和科学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812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2020年起将外国人纳入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范围。外国人作为被提名人的,需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计划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应在20181231日之前。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19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0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三、申报程序

省科技奖励申报首先需要提名单位统一提交提名项目(人选)需求至省科技厅。符合提名要求的,省科技厅会向提名单位发放提名号,用于网上系统填报。因此,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513日16:00前提交《提名需求征集表》(附件1)电子版至科研规划处。申报材料可按照《2020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先行开始准备,后续申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安徽省科技厅通知链接如下:http://kjt.ah.gov.cn/kjzx/tzgg/118648071.html


联系人:冯冯

电话:65591935

 

Emailfengf@hfcas.ac.cn



                                                                            科研规划处

                                                                           2020年5月7日

附件1: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需求征集表.docx
附件2:2020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