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各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近日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6〕89号),对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2016年到期结题项目结题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安排。
根据通知安排,结合研究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请
1.关于项目申请的时间截点
(1)为保证对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工作,研究院科研处只接收各所科研办统一报送的申请书(一式二份),不接收申请人直接报送的申请书材料。研究院科研规划处关闭ISIS系统的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中午12:00,逾期系统不予重新开启。纸质版申请书接收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17:00点,逾期不予接收。
(2)请申请人严格按照各所/中心科研办规定的时间,按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并报送纸质版材料。
2.关于项目申请的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认真研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待基金委发布)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ISIS系统链接如下:
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
没有(ISIS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各所/中心科研办或研究院科研规划处申请开户。
(2)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基金申请预算表和预算说明需各所财务主管审核签字与申请书一并提交所/中心科研办。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4)有合作单位且涉及经费转拨的项目,需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在申请书最后一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合作协议书模板,见附件1。作为合作单位人员参与外单位申请的基金项目,盖章前请务必到各所科研办登记备案,盖章申请单模板见附件2。
(5)博士后申请基金项目需填写《在站博士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承诺书》(见附件3),并将纸质版承诺书交给人事教育处胡海军老师,用以出具正式承诺函。
(6)无高级技术职务(职称)且无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要两名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推荐信模板见附件4。推荐信由推荐人亲笔签字后,需扫描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纸质版随申请书纸质版报送。
(7)涉及医学伦理的项目,请于2017年3月7日下班前将纸质版申请书(需申请人签字)以及伦理审查申请表(见附件5)、电子版伦理委员会论证报告(见附件6)送至所/中心科研办,用于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
(8)杰青项目申请人,请于2017年3月7日下班前将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电子版发送至科研规划处,用于学术委员会评审。
(9)申请书纸版材料请双面打印装订。
二、关于项目结题
1.关于结题的时间截点
(1)为保证对结题报告的审核工作,研究院科研规划处只接收各所/中心科研办统一报送的结题报告(一式二份),不接收负责人直接报送的结题报告材料。请各所/中心于2017年2月23日下午17:00前完成结题报告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2)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各所/中心科研办规定的时间,按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并报送纸质版材料。
2. 关于结题的注意事项
(1)请2016年12月到期结题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基金委关于结题事项的通告及结题报告填写说明(ISIS系统结题模块内可下载查阅),按要求在线撰写提交结题报告。若忘记登陆名及密码,请联系各所科研办或研究院科研处。
(2)经费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需各所财务主管审核并签字,与结题报告一并提交所/中心科研办。
(3)结题报告纸版材料请双面打印装订。
三、关于项目进展报告
1. 请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若忘记登陆名及密码,请联系各所科研办或研究院科研处。
2. 请各所/中心于2017年1月13日中午12:00前完成提交工作。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基金委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通知,结合本所/中心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项目申请书、2016年到期结题项目结题报告、2016年进展报告的最晚受理时间,并及时通知有关科研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研究院科研规划处联系人:冯冯 65591935 fengf@hfcas.ac.cn
各所科研办联系方式:
科研规划处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作单位盖章申请表.doc
附件3:博士后申请国家自然基金承诺书.doc
附件4: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信.doc
附件5:伦理申请表.doc
附件6:伦理委员会论证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