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死亡证明出具:(1)在医院去世的,由医院出具死亡通知书;(2)在住所去世的,由街道居委会证明;(3)属非正常死亡的,由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2、逝者家属可自行办理丧事,也可委托殡葬公司有偿服务。
注:联系殡仪事宜可咨询殡仪馆。殡仪活动开展前,①确定丧仪的规模、参加丧仪活动的亲友及有关单位人员的名单、参加仪式的大致人数等;②联系逝者生前单位,确定是否需要成立治丧委员会,确定讣告内容等;③确定送别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④治丧的经费等;⑤对遗言中须立刻确定或处理的事项进行安排;⑥家庭成员的分工。办理殡仪活动由于内容较多,涉及到填写表格、察看实地实物、预付定金等具体事项,为了顺利办好丧事,可以根据自愿、就近、适合的原则选择殡仪馆承办丧事,并就具体事项与殡仪馆进行接洽。
3、在注销户口和身份证之前,需复印逝者的死亡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留存备用,并将逝者名下的银行卡、存折等有价证券转至其直系亲属名下。
4、到所在区域防疫站办理防疫证明,加盖公章。
5、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注销户口。
6、持死亡证明和防疫站证明到殡仪馆,预订车辆、告别厅。
7、遗体告别后,持告别厅账目单,办理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手续。
8、事后携带逝者的医疗本与医疗卡,到合肥研究院人事处结算医疗费、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
注: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单位补充医疗规定结算;抚恤丧葬费按中科院合肥研究院相关政策执行。
中科院合肥研究院人事处离退休办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