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各单位:
职工医疗补助是研究院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善职工基本医疗待遇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险政策及《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职工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度职工医疗补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象
参保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研究院聘人才派遣人员。
二、范围
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1月1日以后新入职职工,自报到之日起)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和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三、标准
补助标准详见《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职工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及《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试行办法》等文件。
四、医疗补助需提交材料:
1、门诊补助:
①符合规范要求的病历;②机打发票;③处方或费用清单。
2、住院补助:
①出院小结;②住院医院(或省医保中心)的医保结算单;③机打发票;④费用清单;⑤如有特殊病门诊费用,需提供发票、处方和特殊病结算单。
五、注意事项
1、不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病历或发票日期等信息与病历不一致的,或没有处方、费用清单、医保结算单的,请与就诊医院联系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提交。
2、提交时,门诊:发票和处方均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分开粘贴;住院:发票和对应的医保结算单粘贴在一起;特殊病门诊:暂不粘贴。
3、职工提交材料后,由人教处工作人员审查是否属于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再由财务处核算,分管领导复核后,上报审批,补助金额打入职工个人工资卡。
六、时间安排
2013年12月25日、26日、27日、30日、31日 退休人员
2014年1月2日 等离子体所 强磁场中心 固体所 生物所 核安全所 机关 信息中心 服务中心
2014年1月3日 智能所 循环工程院 先进制造所 医学物理中心 安光所 学校
七、报销地点
研究院二号楼340会议室
附:门诊医疗补助计算:(全年个人医保账户金额+门槛费以上部分)×报销比例
人事教育处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