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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工体检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4-11-26 作者: 离退办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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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掌握职工和在学研究生的健康状况,提高对健康管理问题的重视,做到有效预防疾病和对疾病要早发现早治疗,经研究决定,合肥研究院将于2021524日—79日开展职工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合肥研究院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在校研究生。 

  二、体检项目 

  (一)物理检查: 

  1、血压、内科、外科;2女职工妇科检查 

  (二)辅助检查: 

  1、十二导联心电图;2B超(肝脏、胆囊、脾脏、双肾);3、全胸片(DR)。 

  (三)化验检查: 

  1、血常规检验; 

  2、血生化检验:空腹血糖、肝功能(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白/球比例、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谷氨酰转肽酶)、肾功能(尿素氮、肌酐、血尿酸)、全套血脂(甘油三脂、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 

  3、肿瘤标志物: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定量生化检查。 

  (四)针对中老年职工检查项目: 

  140岁及以上职工全胸片(DR)改做胸部CT检查. 

  245岁及以上职工增加颈动脉彩超检查和CT检查、两项肿瘤标志物检查:(1)胃泌素17检测。(2)糖类抗原125检测。 

  345岁及以上女职工,增加“数字双侧乳腺X线摄影(乳腺钼靶)”和 “宫颈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查(TCT)”,筛查乳腺癌和宫颈癌。 

  三、体检时间 

  (一)为了保障体检工作有序开展,参检职工以体检单上注明的参检时间前往体检,见本人体检表背面。 

  52426日:梅园公寓离休干部、退休人员 

  527日:名君、安居苑、梦园退休人员 

  528日:岛内退休人员 

  531日—64日:科学家园退休人员 

  67日—611日:研究生、学校 

  615日—77日:在职职工 

  78日—79日:补检人员 

  提示:体检时段,其中周末和节假日不安排体检。 

  (二)体检时间仅限上午,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下午参检。请提前联系人事处或医院体检中心 

  四、体检地点 

  所有人员体检安排在合肥研究院肿瘤医院(科学岛内)。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报告快速发布和网上查询功能:职工在检查完成全部项目后,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在网上查询自己除乳腺钼靶之外的体检结果。体检报告完成后,医院会将查询网址、登陆用户名及密码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职工填写在体检单上的手机号中。所有人员的纸质体检报告在全部人员体检结束后仍然会统一发放。 

  为保证能及时查询到体检结果:1、请核对体检单上的手机号码,如有误请修改;2、如果体检单未登记手机号码,请将号码填写在空白处;3、如无手机号码,将无法使用网上查询功能,只能等待最后的纸质体检结果发放。4、请按照体检单上安排的时间参加体检,并尽可能在同一天完成各项检查;5、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完成后,将体检单投入到医院指定的体检单回收箱。请不要在未完成体检前投入,也不要延迟投入,否则将影响体检结果的发布。 

  (二)B超及抽血化验检查 

  1、抽血时间:早晨7:00-8:20。(524日—64日早晨6:30开始)。 

  2B超检查时间:早晨7:00开始,下午不安排。(524日—64日早晨6:30开始)。 

  3、检查前一天晚上12:00后禁食禁水。 

  4、检查前三天正常饮食,但请勿饮用任何酒类。 

  (三)女性特别注意事项 

  1、怀疑或可能已受孕者,请预先通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及宫颈涂片检查; 

  2、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检查,待月经结束后补检。 

  3TCT检查注意事项:在TCT检查前3天避免性生活、勿行阴道冲洗或使用塞剂。 

  4、乳腺钼靶注意事项:因乳腺钼靶检查每天只能安排20人,可能存在常规检查和钼靶检查不在同一天的情况,请参加乳腺钼靶检查的职工按体检单上的日期前来参检并预约具体检查时间。 

  (四)40岁及以上职工“胸部CT”检查:医院将严格执行CT检查单上的时间顺序安排CT检查人数,请务必按照CT检查单上时间顺序参检。 

  (五)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等慢性病者需将平日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受检当日建议不要停药。 

  (六)参加检查当日勿携带贵重物品及穿戴金属饰品并请穿宽松、休闲之衣物 

  (七)空腹抽血检查者,医院提供早餐一份 

  六、体检结果及后续工作 

  紧急报告:参检人员如有重大指标异常,由医院在参检后24小时内通知参检人员复查或就诊。 

  体检报告发放:体检结束后,医院组织人员整理汇总体检资料,分析体检结果,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提出健康促进计划,提供网上查询,发放体检结论表。 

  七、其他事项                             

  12021年度体检工作由人事处和健康所临床部(医院)组织开展,并由健康所临床部(医院)承担。 

  2.医院要认真落实医疗系统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保障体检安全有序平稳开展;各科研单元和部门要切实落实本单位体检组织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参检率;个人做好必要的卫生防护。 

  联系电话:医  院:65595128 

  人事处:6559215865592625 

人事处 

20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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