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离退休职工:
职工医疗补助是研究院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善职工基本医疗待遇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医疗保险规定及《合肥研究院职工医疗补助办法》文件政策。2021年度职工医疗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合肥研究院职工:包括在编职工、全职博士后、人才派遣职工和在编离退休职工。
二、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门诊和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三、个人医保账户说明
2021年度医保基数申报工作已正常申报,截止至12月份省直医疗保险基数并没有按照实际申报的基数变更。因此2021年度医疗补助报销个人医保账户数据保持2020年不变,如果未来个人医保账户有变更,将按照2021年实际个人医保账户的金额在下个年度医疗补助报销中多退少补。
四、医疗补助需提交材料:
1、门诊补助:
①符合规范要求的病历;②机打发票;③处方或费用清单。
2、住院补助:
①机打发票;②医保结算单;③费用清单;④出院小结;⑤如有异地住院,需提供发票、异地医保结算单。
五、注意事项
1、不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病历或发票日期等信息与病历不一致的,或没有处方、费用清单、医保结算单的,请与就诊医院联系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提交。
2、提交时,门诊:发票和处方均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分开粘贴;住院:发票和对应的医保结算单粘贴在一起。
3、职工提交材料后,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审查是否属于医疗补助范围内的费用,再由财务处核算,分管领导复核后,上报审批,补助金额打入职工个人工资卡。
六、报销时间、地点安排
2021年12月28日全天、12月29日上午 梅园公寓离退休活动站
2021年12月29日下午、12月30日、31日全天 科学家园离退休活动站
2022年1月4日、5日全天 科学岛二号楼340会议室
中科院合肥研究院人事处离退休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