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合院人字〔2012〕27号
为方便长期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就地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每年职工体检期间,异地长期居住的离退休职工可以选择在居住地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事后将医院体检发票原件和个人体检报告复印件,寄到离退休办公室予以报销,体检报销金额不超过当年职工体检费用,报销费用打入该同志的工资账户。
异地长期居住的离退休职工在选择异地体检前,要申请填写《合肥研究院离退休职工异地体检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研究院异地 体检 通知
中科院合肥研究院人事教育处 2012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