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元、博士、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5]3号)精神,现将合肥物质院2025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给予每人每年 28 万元的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国家资助期为2年,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2025年拟资助500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5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无科研失信情况。
(三)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
(四)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以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五)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六)拟进站的申请人须为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七)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4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本站博士后研究期间未申报过博新计划,未获得过国资计划B、C档单位推荐;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
(八)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九)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十)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不含博士生专项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站内,博新计划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联合资助可同时申报,但不得同时获选。
三、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博新计划申报书》《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及学位证明、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为在线生成或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上传的扫描件须为PDF格式。具体要求:
(一)申报书
申请人进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选择申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生成申报书上传(模板见附件1),使用模板线下填写无效。申报书“三、在站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中所填写信息,不得出现任何与姓名、单位名称相关的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明显泄露申请人身份信息的内容以及评审专家判定其他属于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形,否则评审专家可视为申请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计0分。
(二)推荐意见表
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并完成填写,导师签字并上传原件扫描件(模板见附件1)。
(三)学位证明
拟进站的申请人须提交学位证明。已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知书,或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四)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
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项目课题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个数不超过5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项目课题提供批准通知书或项目计划书首页及基本信息页等相关证明,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2月20日至3月20日)
申请人仔细阅读申报指南(附件1),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作出承诺,在线提交至博士后设站单位。申请人对已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须在3月20日前逐级申请驳回。
(二)设站单位审核(3月21日至3月26日下班前)
(三)科研诚信复核(3月27日至3月28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科研诚信情况予以复核。
五、专家评审
(一)评审方式
博新计划通过两轮专家评审确定获选人员。第一轮为通讯评审,遴选1000人进入会议评审;第二轮为会议评审,遴选出拟资助人员。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4月,通讯评审。通讯评审结束后,设站单位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单位进入第二轮会议评审人员名单。5月,会议评审。会议评审后进行公示并公布获选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通过博新计划通讯评审进入会议评审、但未获得博新计划资助的申请人,如符合下列条件: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2.申请人实际进站单位与申请时依托的设站单位一致;3.申请人同时申请国资计划B、C档且获设站单位推荐,可获得国资计划B档资助。
(二)获选人员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详见附件2),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未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三)对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且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情况不做限制。
(四)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且进站时不得变更申报时填写的拟进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
(五)研究院各科研单元要充分认识实施“博新计划”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每一位导师和优秀博士毕业生积极参与申报“博新计划”。
为便于人事处及时掌握申报意向,做好申报动员工作。请有意向申报人员在2月28日前点击链接,报名、提交。https://docs.qq.com/form/page/DUUNWZ1RpaVh1am5o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凤宇
电话:0551-65590809
邮箱:wangfy@hfcas.ac.cn
人事处
2025年1月23日
附件2 2025 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