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比例调整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6-15
根据建金(2016)95号文件《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我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现已按照12%的比例进行了调整。
因公积金比例变化,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请自行做好账户核查,避免影响借贷。
人事教育处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