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0-21

各单位:

中科院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和实施方式

(一)领军人才研修项目

培训对象:国家或院重大项目负责人,院重要学科方向的带头人,有发展潜力的战略科技专家、领衔科学家,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杰出人才。

培训方式:个人或成组(3-5人)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交流研讨,重点解决科研工作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

要求: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培训时长:为满足大家灵活安排培训时间的需求,培训时长可选择14天、21天、30天或60天。

培训组织:研究所组织申报(成组派出时,须跨所组成小团队,每单位限报1-2人,成组同期赴同国同地培训学习),待院及外专局审批通过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对口单位予以执行(须在获批年度内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

(二)关键技术专项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急需紧缺关键技术人才,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承担重要任务的骨干科技人才。

培训方式:成组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学习培训,团组须同期(出入境时间一致)赴同国(其中14天项目境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过2个;21天及以上项目境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过3个)培训学习。

要求:团组成员应为本单位在册职工,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团组人数3-8人,其中,团组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培训时长:为满足大家灵活安排培训时间的需求,团组培训时长可选择14天、21天、30天、60天或90天。

培训组织:研究所组织申报(每单位限报1个团组,须同期赴同国同地培训学习),待院及外专局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自行联系对口单位予以执行(须在获批年度内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

二、申报说明和要求

(一)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学科布局与发展需求,结合承担的科研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从所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中,按照上述项目的条件,遴选出2017年及2018年两个年度推荐人选(团组)报人教处。已获得2015、2016年度院公派留学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上述项目。

(二)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可参考国家外专局《关于申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附件1)。

(三)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获得项目资助人员的管理,保证按期、全时执行相关项目。外专局负责境外费用(按照实际成行天数,参照国家标准核定,现行标准可参考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的相关要求),不足部分由申请人所在研究所负担。培训结束回国15个工作日内,须向院提交培训总结。

(四)请各单位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人事教育处。

(五)跨所组成团组、共同申报项目的,由团组带头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团组所有成员材料。

联 系 人:朱利君,65595003,zhulj@hfcas.ac.cn

附件:1. 《关于申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办发〔2016〕476 号)

    2. 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

                                                                               人事教育处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