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4-24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科研人员赴德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资助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年轻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旗下的德国电子同步加速器研究中心、德国于利希研究中心等7个研究中心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后工作。资助人数在50人以内,交流期限为2年,中方提供每人30万元人民币经费资助,德方有关研究中心提供每人每月1500欧元的奖学金,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四)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五)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申报。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项目资助。 

三、遴选原则和程序 

(一)岗位需求 

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在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公布。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材料 

1.《中德博士后申报表》(附件1)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 

2.《“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单位人选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申请人需签字。 

《中德博士后申报表》需用英文填写,主要证明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采用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全部申报材料须制成电子版(5M以内),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提供校级答辩决议书);获得的所有学位中经过认证的成绩单(包括平均点GPA以及所有课程得分);英语或德语水平证明(例如剑桥高级英语证书CAE Certificate、雅思IELTS、托福TOEFL等);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等;推荐信(至少两封推荐信)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确定资助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预选,并由德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其申报单位,获选人员应在获选通知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赴德开展博士后研究。对于获资助人员中的拟进站博士毕业生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进站手续。如获选人员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能获得博士学位,则自动取消获选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个人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4请务必注意院内申报截止时间 

(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并影响到我单位“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四)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申报资格。 

(五)申请材料请准时报送到人事教育处(二号楼324办公室) 

    

附件1 《中德博士后申报表》 

附件2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单位人选推荐表》

附件3 2017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岗位详情

附件4 2017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岗位汇总表   

联系人:胡海军

电话:0551-65591686

邮箱:hhj@hfcas.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