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合肥研究院关于公开招聘综合处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6-23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综合处副处长1名,科技发展处副处长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设置 

1.综合处副处长岗位。综合处主要职能:研究院行政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对外联系与接待工作;机关各处室及所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各类综合性报告材料工作;公文办理与文书保管;公章管理;信息宣传工作;科学普及工作;外事管理与服务;基本建设管理;机关事务;创新文化建设;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科技发展处副处长岗位。科技发展处主要职能:院地合作工作;高技术成果转移与产业化工作;研究院高技术企业和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联系科技副职工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任职条件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中层领导人员选拔聘用和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合肥研究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竞聘以上岗位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组织及协调能力。 

4.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6.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四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任职条件 

1.综合处副处长岗位 

中共党员,具有负责一个方面工作满3年以上的管理经历,熟悉综合处的管理业务。近五年来年度考核无不合格或基本合格记录。初次申请该岗位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2.科技发展处副处长岗位 

具有负责一个方面工作满3年以上的管理经历,熟悉科技发展处的管理业务。近五年来年度考核无不合格或基本合格记录。初次申请该岗位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三、选拔任用办法 

1.采用公开招聘方式。个人申请,人事教育处负责资格审 

2.成立招聘委员会,组织现场答辩。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投票表决同意后,提出拟聘建议人选 

3.研究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在一定范围内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听取职工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审核考察对象档案,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考察对象来自外单位的,须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意见。 

5.确定拟聘人员。研究院党委会提出任用意见,研究院院务会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有破格情形的须报中科院人事局审批。 

6.对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7.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拟聘人员,由研究院法定代表人与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与研究院本届领导班子任期一致,新提任人员的试用期一年。 

8.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能聘用为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日程安排与报名方式 

1.竞聘人员请于77日前,将《合肥研究院岗位竞聘申请表》(附件)纸质版与电子版、个人PPT报告电子版,报送人事教育处,电子版可发联系人邮箱 

2.712日—13,资格审核。 

3.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个人PPT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工作设想等;报告15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评审现场不临时受理PPT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事教育处  孙凌云 

电话:0551-65591285 

电子邮箱sunly@hfcas.ac.cn 

办公地点:科学岛二号楼323房间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合肥研究院岗位竞聘申请表 

    

                                                                          2017623 

                                                                           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