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激励更多的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科技人才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省政府批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设立《安徽青年科技奖》。
第二条 安徽青年科技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的方针。
第三条 安徽青年科技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安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五条 安徽青年科技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不超过2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第六条 安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单位
(一)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协共同推荐本市的候选人;
(二)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挂靠单位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省直各厅局、各高等院校、中央驻皖各单位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第七条 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成立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7-9人组成。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省级有关领导担任;其他成员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有关领导和著名科学家担任。
(二)安徽青年科技奖设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若干人。
(三)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组成学科评审组,各学科评审组组长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评审组成员若干人。
(四)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有关处室负责人联合组成,办公室主任由省科协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设在省科协。
第八条 各评奖组织机构的职责和评审程序
(一) 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评奖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审议、修改《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和各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审批评审结果。
(二)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初评,进行复评,提出获奖候选人建议名单。
(三)安徽青年科技奖学科评审组负责候选人初评工作,推选进入复评人选。
(四)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评审方案》,受理推荐、组织评审、颁奖和其它日常工作。
(五)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对进入复评的人选进行投票表决。复评结果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公示后予以确定。
第九条 安徽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通报有关单位,获奖者有关材料应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奖励每位获奖者人民币2万元。为支持部分获奖者进行科研、出版学术著作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拟设立“安徽青年科技奖奖励基金”,向海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募集资金。基金管理、使用等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安徽青年科技奖的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依靠专家,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为维护安徽青年科技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均按程序撤销获奖者资格,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推荐与评审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本评奖办法由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