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合院发人教字〔2013〕52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在站博士后管理,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博士后奖励基金
(一)博士后奖励基金一等
在站博士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给予一等奖励,奖励个人一万元(研究院、研究所按1:1匹配,税前,下同)。
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入选者;
2.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基金入选者;
3. 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含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学术论文;
4. 在技术攻关方面,取得重大技术成果(按此条件申请人员,须由三位同行专家推荐,研究所申报,并经研究院评议后确定)。
获批博士后奖励基金一等奖励人员,优先推荐“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有关人才计划,出站后优先推荐为合肥研究院在编职工。
(二)博士后奖励基金二等
在站博士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给予二等奖励,奖励个人五千元。
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一等资助入选者;
2.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入选者;
3. 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含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文章4篇及其以上,且SCI二区及其以上文章不少于1篇;
4. 在技术攻关方面,取得重要技术成果(按此条件申请人员,须由三位同行专家推荐,研究所申报,并经研究院评议后确定)。
获批博士后奖励基金二等奖励人员,择优推荐“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有关人才计划;出站后优先推荐为合肥研究院在编职工。
以上博士后奖励基金采取在站博士后个人申报方式,由人事教育处受理。
二、“优秀博士后”评议程序
博士后在站期间表现优秀,并如期出站,在出站答辩评议环节,可评定为“优秀博士后”,优秀博士后奖励个人一千元。具体如下:
1. 获得博士后基金一等奖励人员,无不良表现者,可直接评定为“优秀博士后”;出站后留用本单位工作的,不占当年各单位基础队伍建设指标。
2. 获得博士后基金二等奖励人员,择优评议为“优秀博士后”。
3. 在站期间,取得其他重要成果的博士后,择优评议为“优秀博士后”。
延期出站博士后,以及在站期间没有申请博士后基金和有关科研项目经历的人员,不列入“优秀博士后”评议范围。视具体情况,对合作导师,采取停招、限招博士后等相关措施。
三、有关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合肥研究院在站博士后奖励基金申请表
合肥研究院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