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青年科技人才是我院科技创新队伍中最具创新活力的群体,培养和凝聚一大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营造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是持续提升我院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我院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二条 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旨在面向我院人才队伍的持续发展,重点加强对35岁以下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和培养。
第二章 计划内容和目标
第三条 通过“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院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专项”、院长奖(全国优博奖)获得者启动经费、院公派留学青年骨干人才专项、联合培养研究生、王宽诚基金项目和对博士后的专项支持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多渠道加大对优秀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
第四条 在未来5年,每年将支持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1000名、选派200名优秀青年人才出国留学、与国外合作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200名。
第三章 基本要求和资助内容
第五条 凡申请“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支持的青年科技人员,必须品行端正,热爱科研事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已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
第六条 院支持“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专项”经费,由研究所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加以匹配,设立“青年人才专项”,鼓励博士毕业5年内、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通过竞争获得支持。“青年人才专项”可根据学科的不同确定支持强度为10-50万元,支持期间为2-3年。
第七条 重点抓好对扎根西部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扩大“西部之光”人才项目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重点和一般项目继续向青年人才倾斜。
第八条 通过中国科学院王宽诚教育基金的支持,设立“中国科学院卢嘉锡青年人才奖”,每年奖励50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获奖者将获得5万元奖金。获奖者所在单位以“青年人才专项”经费提供不低于30万元的匹配支持。
第九条 对进入我院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给予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和中国科学院院长特别奖获得者资助40万元,对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资助20万元,对中国科学院院长优秀奖获得者资助10万元。对愿意到西部研究所工作的优秀博士毕业生,以“西部之光”项目资助10-20万元的启动经费。
第十条 建立有特色的博士后管理制度,扩大我院博士后队伍规模,使博士后队伍真正成为我院流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站博士后纳入项目聘用管理,由院以基本运行费方式予以专项支持。通过中国科学院王宽诚教育基金的支持,每年评选50名在站优秀博士后并给予每人2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加强对优秀青年人才的国际化培养,通过院公派留学专项,加大对青年骨干人才出国留学的支持。进一步完善合作与派出机制,加强与欧洲、北美等发达国家有关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扩大我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规模和派出国别,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制定相应的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选派和支持青年人才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开拓青年人才的国际视野,提高交流合作能力。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青年优秀人才培育计划”在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与指导下实施。各单位人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跟踪管理,每年将支持各类青年人才情况报院人才办备案。
第十四条 各分院、各基地和业务局可结合区域和学科特点,不定期举办青年人才工作研讨会,相互借鉴与交流,了解青年人才成长的需求,切实有效地推动青年人才工作开展。
第十五条 把握我院青年人才的培养目标,着重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综合素质。院、所应组织各类青年暑期社会实践和国情考察活动,选派青年科技人才赴企业兼职、挂职,树立青年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并在实践中发现和寻找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组织“青年科技创新论坛”,与大学和其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青年科学家小组”,培养青年人才的科研组织和领导能力;举办以科技政策、发展战略、科研管理等为内容的学习研讨班,培养青年人才的政策水平和战略思维能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现行管理办法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并按本办法制(修)订相关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