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35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培养科研后备力量,院设立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由院按照符合条件人数和经费标准安排资金,纳入院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预算,由单位按照本规定安排使用。
第三条 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是单位领域前沿项目的组成部分,由单位按照公开公正、择优支持、合同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实施全程管理。院对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实施备案管理。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原则上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学术委员会评议,单位统一部署。单位应根据内部管理情况建立规范的立项审批程序。
第五条 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要注意扶植新的学科生长点,积极支持学科交叉,鼓励原始创新,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年龄在35岁以下(不含35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或在读博士生、在站博士后。
2、项目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可靠的时间保证。
3、项目研究计划一般不超过三年,执行中应进行中期检查,视执行情况确定是否滚动支持。
4、单位应根据学科性质合理确定项目资助额度,保证一定的资助面。
5、项目以及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予国家任务、院所创新项目重复支持。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须根据批准的研究年限和资助经费,与单位签订《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领域前沿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领域前沿项目任务书》),作为安排项目经费和进行项目检查的依据。
第八条 单位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目标和研究经费的调整、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与评估、项目负责人考核或调整等。
第九条 项目经费应单独核算,支出范围原则上按照《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但不得提取管理费和开支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
第十条 单位每年10月须将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当年在研项目的基本情况报计划财务局备案。对于不能及时安排项目的单位,院按照未安排的经费额度调减下年度预算。
第四章 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一条 领域前沿项目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二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原因,提出延期申请,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予以审批。
第十三条 单位应将项目的结题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在每年10月同经费使用情况一并报院计划财务局备案。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研究所应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第十四条 领域前沿项目实施期间发表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按规定标注“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资助” (Supported by the Knowledge Innovation Program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