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教字〔2011〕58号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有关部门:
为落实我院“创新2020”人才发展战略,表彰在相关研究领域获得重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做出重大科技成果并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青年科学家,院决定恢复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现将《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在全院形成鼓励创新、激励进取的人才发展氛围,院决定恢复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每年评选一次,表彰院属单位各学科领域的优秀青年科学家共10名。
第二章 入选条件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候选人的基本条件为: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二)全职在我院工作,并在相关研究领域有重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提出过重要创新学术思想、做出过重大科技成果,并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三)截至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0岁。
第三章 推荐和评审
第四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候选人由院属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所(校)务会审核提名。各单位应结合学科领域特点和个人基本条件,严格遴选推荐本单位候选人,并向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院人才办”)报送《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推荐表》及主要成果和荣誉奖励的证明材料,以反映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贡献。
第五条 院人才办组织对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获奖建议人选。
第六条 院评审后提出的建议人选在院有关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院人才办会同院机关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联合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公示结束后,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正式获奖人。
第四章 奖 励
第八条 院组织颁奖会,为获奖者颁发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荣誉证书。
第九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将获得院奖励的5万元人民币奖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