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技术能手评选与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部署,根据《中国科学院支撑与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激励高技能人才爱岗敬业、提高技能、传承技艺,在我院形成一支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我院科技创新提供重要保障和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两年开展一次中国科学院技术能手(以下简称“技术能手”)的评选与奖励工作,每次评选出不超过10位技术能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技术能手的评选与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组织的原则,坚持职业操守、技能水平和实际贡献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技术能手的评选范围包括:院属研究所中从事材料、元器件、部件制作和加工,从事野外台站观测、大型实验设备运维、动植物标本制作,以及在公共实验室从事试验材料准备和仪器、设备操作等技术和技能人员。一般为技术工人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
第五条 技术能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一)具有长期的实际操作经验;
(二)拥有特殊技术能力或技术专长;
(三)能传授经验并指导青年学徒传承技能;
(四)为满足科研需求做出突出贡献。
第三章 评选规则与程序
第六条 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院人才办”)负责组织技术能手评选与奖励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技术能手的选拔和推荐工作。技术能手评选与奖励工作一般安排在评选年度的上半年进行。
第七条 技术能手的评选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按照评选要求组织技术能手的推荐工作,可采取群众投票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每个单位最多推荐2名。
(二)院人才办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根据得票顺序评选出10位建议人选,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
(三)通过领导小组审定的技术能手在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八条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客观、公正,院设立技能人才评选专家库。专家库由各单位推荐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为相关技术领域的资深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熟悉该领域的关键技术,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高级技师岗位的工作经历。
第九条 院组织的专家组人数为7-9人,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负责对各单位推荐人选形成专家建议意见。各单位的评议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人选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负责形成各单位的专家推荐意见。
第四章 评议内容与标准
第十条 院和各单位的专家组主要评议技术能手的职业操守、技能水平和实际贡献三个方面。其中,各单位的专家组主要对技术能手的职业操守、技能水平和实际贡献三个方面进行评议,院专家组主要对技术能手的技能水平和实际贡献两个方面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各单位对技术能手人选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定量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职业操守20分,技能水平35分,实际贡献45分。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如下:
(一)职业操守(20分)
1.工作和服务态度(10分)
2.钻研精神(10分)
(二)技能水平(35分)
1.掌握关键技术,能够解决关键问题(15分)
2.有关键性的技术突破(10分)
3.身怀绝技,难以替代(10分)
(三)实际贡献(45分)
1.为科技创新或产品研制做出的贡献(30分)
2.培养和指导青年人才(15分)
第五章 奖励与监督
第十二条 对通过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院授予“中国科学院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1万元,同时通过有关媒体和网络予以报道和宣传。
第十三条 对获得“中国科学院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可优先聘为高级技师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并可签订长期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四条 对于在技术能手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选,一经核实,取消授予的“中国科学院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和奖金,同时将追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于涉密内容的评议,按照国家和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