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发人教字〔2012〕95号
院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学院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经我院与香港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协商,双方决定对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进行调整。现将《中国科学院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2010年印发的《中国科学院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10〕56号)和《中国科学院卢嘉锡青年人才奖评选与奖励办法》(科发人教字〔2010〕55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
2012年7月10日
中国科学院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实施,充分发挥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在凝聚、培养和激励我院科技创新人才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由香港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和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负责有关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香港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对有关项目的年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项目设立与主要内容
第三条 根据中国科学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经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同意,设立并资助以下项目:
(一)国际会议项目
每年择优资助40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科学家参加在海外召开的本领域国际学术会议,使其有机会接触世界科技前沿,拓展国际视野,激发创新思想。本项目对35周岁(含)以下及西部地区的青年科技人员给予倾斜支持。院将按国家《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中的有关规定支付学者在国外的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训项目
每年分领域组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训班1期,每期15-20人。培训对象主要为有志于应用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人才,培训时间12天。培训形式为在国内集中授课(5天)和实地考察(7天),集中授课主要为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实地考察主要到宁波、苏州及台湾等地的企业或相关技术转移转化机构。
(三)海外评审专家资助项目
每年资助约40位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高科技企业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并获得“中国科学院海外评审专家”荣誉称号的优秀学者(以华裔为主)到我院相关研究所进行科研合作、科技咨询和评议工作。资助期限为3年,要求海外评审专家每年来访1-2周。给予每人共10万元经费资助,主要用于海外评审专家来访的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国内的住宿、生活费等。
(四)人才奖项目
1.西部学者突出贡献奖
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扎根西部、服务西部,为科技事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做出贡献。每年奖励45周岁(含)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西部工作5年以上的优秀学者10名。每人奖励5万元奖金。
2.卢嘉锡青年人才奖
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献身科技事业,为国家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每年奖励35周岁(含)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青年人才50名。每人奖励5万元奖金。
3.优秀女科学家奖
鼓励广大女性科技工作者在科研工作中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国家科技事业发展做出贡献。每年奖励60周岁(含)以下、取得突出成就的优秀女性科学家2名。每人奖励10万元奖金。
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团队突出贡献奖
鼓励更多的科技人才致力于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化,培养一批具备强烈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的科技产业化人才群体。每年奖励在推动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1-2个。每个团队奖励30万元奖金。
第三章 申报、评审与审定
第四条 按照“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支持或奖励”的原则,每年由人事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类项目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各类项目拟资助或奖励人选,报送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审定。
第五条 各单位结合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特点,根据各类项目的设立内容和申请人资格要求,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遴选、审核同意后向院推荐。
第六条 王宽诚教育基金每年对同一人员不重复且不连续资助有关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只能申报其中1个项目。
第七条 各类项目拟资助或奖励人选经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审定后,由人事教育局予以公布。
第四章 项目执行与管理
第八条 获王宽诚国际会议项目资助的学者在参加国际会议期间应遵守国家和院有关外事纪律。
第九条 获王宽诚教育基金资助的中国科学院海外评审专家,应按照与我院签署《中国科学院海外评审专家确认函》的有关内容,按期到相关单位进行科研合作、科技咨询和评议工作。
第十条 获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资助的学者(不含人才奖获得者)在完成计划任务后,应按要求提交项目执行报告,经所属或依托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教育局。对逾期未提交项目执行报告的单位,将暂停受理该单位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凡不能按批准计划执行者,应及时向所属或依托单位提出更改、延期或取消资助的申请,所属或依托单位根据学者的申请及时向人事教育局提交项目变更的申请报告,待批准后,按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王宽诚教育基金海外评审专家资助项目和人才奖项目涉及的资助经费和奖金,院将一次性拨付至相关单位,各单位按照各项目要求,按年度使用或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获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资助的学者若不能按计划完成相应任务,需全额或部分退还资助经费。
第十四条 获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资助者及所属或依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王宽诚教育基金会的要求,合理使用和管理项目经费。王宽诚教育基金会资助的各类项目经费,所属或依托单位不得收取管理费,不得用于建造楼、堂、馆、所,不得购置仪器设备,不得用于印刷、出版等与人才培养无直接关系的用途。
第十五条 因受王宽诚教育基金有关项目资助而发表的论文、专著、学术报告或获得的科研成果,应以适当方式明确表示对王宽诚教育基金会的谢意(英文格式为:The author gratefully acknowledges the support of K.C.Wong Education Foundation)。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中国科学院2010年印发的《中国科学院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10〕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