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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日期: 2020-03-19 作者: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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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发人教字201154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院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升我院35岁以下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能力、科研组织能力和交流合作能力,培养具有较高思想品德、善于把握科技前沿、能够带领团队进行自主创新的新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中国科学院“创新2020”人才发展战略》的部署,院决定成立“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为组织好相关工作,现将《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院“创新2020”人才发展战略》(科发党字〔2011〕1号),院决定成立“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以下简称“青年促进会”),旨在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支持,促进其提升科研活动组织能力和综合素质,拓宽学术视野,造就新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为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青年促进会实行会员制,以向会员提供科研活动与培训支持、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等方式培养青年人才。全院每年选拔300名会员,任期4年。

  第三条 青年促进会实行理事会制度。理事会是青年促进会的决策机构,按照青年促进会章程行使职权和义务。理事会由特邀专家、部分青年促进会会员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共15位组成。理事会成员经院提名候选人,由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青年促进会会员在理事会中所占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理事会每2年组织一次换届选举,每次换届后新任理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 理事会下设青年促进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办理理事会的议定事项,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入会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二)受聘于我院副高级专业技术及以下科技岗位;

  (三)认同我院的创新价值理念,具有为科技事业拼搏奉献的精神;

  (四)在本领域同类人员中出类拔萃,在科技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公认的发展潜质的优秀青年人才。

  第六条 下列人员如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优先推荐为青年促进会会员:

  (一)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长特别奖获得者;

  (三)中国科学院卢嘉锡青年人才奖获得者。

  第七条 院属单位按35周岁及以下科技人员的一定比例向青年促进会推荐会员,并向秘书处提交《“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入会推荐表》。每个单位每年推荐新会员一般不超过5名。

  第八条 青年促进会秘书处于每年9月1日至15日受理次年度会员入会推荐。

  第九条 青年促进会秘书处审核推荐会员人选资格后,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院审核确定入选会员。

  第十条 会员在任期届满时应填写《“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总结报告》,并由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青年促进会秘书处备案。会员届满时由会员或会员单位推荐、理事会审定,对届满会员中10%的优秀者授予青年促进会荣誉会员称号。

  第三章 对会员的支持和培养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后院每年资助10万元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会员的学术交流、科研活动、培训与个人补贴等方面;其中用于个人补贴的比例不得超过20%。所在单位给予配套支持,主要用于科研活动等。

  第十二条 建立会员交流与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会员组建分学科领域的交流活动小组。青年促进会秘书处每年将组织青年论坛、学术交流、国情院情考察等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如与我院所属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将自动终止会员资格。会员所在单位应及时终止相关经费资助,并向青年促进会秘书处报告;剩余经费按院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对获得荣誉会员称号者,院将优先给予科研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等方面的支持,并可享受一次带薪学术休假(3-6个月)。

  第十五条 会员所在单位负责对专项经费的使用、会员在岗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在必要时向青年促进会秘书处通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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