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青促会字 [2011] 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英文译名:Youth Innova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CAS;以下简称“青年促进会”)是经中国科学院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青年学术团体。
第二条 青年促进会旨在团结、凝聚中国科学院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践行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努力成为我院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为我院和国家科技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开展会员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会员所在单位青年科技人员之间的沟通协作;
(二)鼓励和促进会员对外开展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三)为国家和院相关政策与管理建言献策,积极向有关部门/组织推荐优秀青年人才;
(四)开展国情、院情考察等社会实践活动,关心公益,服务社会;
(五)积极反映会员与我院广大科研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青年促进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申请程序是:院属单位按35周岁及以下科技人员的一定比例向青年促进会推荐会员,并向秘书处提交《“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入会推荐表》。青年促进会秘书处审核推荐会员人选资格后,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院审核确定入选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本会相关信息,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二)享有本会相关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按规定使用青年促进会会员专项经费,并在经费支持下开展相关活动。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声誉,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工作,参加本会活动,促进我院科技事业和青年人才成才;
(二)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严格自律,相互监督;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文化。
第八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社会道德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如与我院所属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将自动终止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九条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本会最高执行机构。
第十条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调整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并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批年度财务预决算;
(四)讨论和决定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半数以上会员表决同意的决议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本会理事会由特邀专家、部分青年促进会会员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共15-19位组成。理事会成员经院提名候选人,由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理事长原则上由青促会会员担任。青年促进会会员在理事会中所占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理事会每两年组织一次换届选举,每次换届后新任理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组织会员大会;
(三)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进展,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四)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除名;
(五)决定分支组织等内部机构设置;
(六)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确定内部机构主要负责人;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常设工作机构,协助理事长落实理事会的工作决策,对各方面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领导理事会和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四条 分支组织设置:
(一)组建分学科的活动小组,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由会员推举,理事会任命;
(二)分地域组建促进会区域协调机制。设立区域协调人,会员推举,理事会任命,负责对本地区会员的联络、公共活动组织等;
(三)各院属单位组织活动小组,并由本单位会员选举产生召集人。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会员和社会捐赠、机关团体资助以及其它合法收入。
本会经费使用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由理事会审批,秘书处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主管单位审核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中国科学院人事局。
第十八条 本会会徽由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的中英文组成。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第一届理事会大会表决通过,自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