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0年春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

来源:发布时间:2010-02-08作者:

时 间:2010年1月29日上午9:00-10:30

地 点:二号楼327会议室

参加会议人员:学位委员会(13人):

主 任:王英俭

副主任:蔡伟平

委 员:万宝年 付鹏 刘文清 刘锦淮 张为俊 匡光力 吴海信 张裕恒 龚知本 曾雉 戴松元(其他委员因出差或有重要公务未出席会议)

会议议题:

1、讨论2010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

2、讨论通过《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3、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其它事宜

 

会议内容:
一、讨论2010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

 参会委员对2010年春拟申请学位的35名研究生(其中:申请博士学位25名,申请硕士学位10名)的申请学位资格条件进行了审核,包括学位课程的总学分,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和结果等。经参会委员无记名投票,一致建议授予申请学位的25名博士生博士学位,10名硕士生硕士学位。

 

二、讨论通过《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的修订

 经学位委员会各位委员的充分讨论,通过了《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的修订。

 1、《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

  学位课程学分的要求:硕士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申请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课程学习学分不低于30学分,必修环节学分不低于5学分。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公共学位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不低于19学分,成绩60分为通过;非学位课(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1学分,成绩60分为通过。

论文评审:须由2名硕导或博导评审,其中至少1名外单位专家。

  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由3名以上硕导或博导组成,其中至少1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硕导或博导担任。导师可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在评议阶段须回避。

 2、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位课程学分要求:博士生学位课程由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必修环节三部分组成,总学分应不低于12分。其中公共学位课:《外语》2学分,《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1学分;专业学位课两门共4学分;必修环节:论文开题报告2学分,中期论文检查2学分,社会实践1学分。

论文评审:须由5名研究员或教授评审,其中博导不少于3名,且至少2名为外单位专家。

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由5名以上研究员或教授组成,其中博导不少于3名,且至少2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博导担任。

 3、关于论文评审和答辩酬金发放

学位委员会根据部分导师的建议和参考周边高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酬金标准,通过了新的论文评审和答辩酬金发放标准,如下表所示。

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酬金标准(2010.1.29日讨论通过)

名 称

硕士

博士

论文评阅

200元/份

400元/份

论文答辩

100元/人

200元/人

  为了强化导师的岗位和责任意识,取消研究生学位论文把关制度,由导师自行把关、定稿并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论文的送审。同时,从2010年始,研究生部负责学位论文的送审、答辩会的组织和酬金的发放,其它环节由导师自行负责(如外单位专家接送和答辩会后的招待)。

 
三、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其它事宜

 学位委员会委员建议在今后的研究生论文评阅和答辩环节中,进一步提高学位委员会的监督和评议作用,并要求:

1、按研究院7个博士点成立第二届学科专业组,学科专业组组长由学位委员会委员担任,成员组成应考虑专业内主要研究方向的专家。

2、学科专业组负责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专家的审核、申请学位的初审等,以利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拟授予学位的公正。

3、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尽量有学位委员会委员参与。

       

   合肥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