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博士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2-03-01作者:

  各位同学:

  鉴于研究生报考时,网上填写报考信息已由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见附录,可登录网页http://www.gucas.ac.cn/site/82?u=58721查阅),我院定于在2012年3月5日新生报到时,对新生所填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

  1、档案是否按规定送达,本人携带的一律拒收;

  2、核查身份证原件学位证书原件与网报信息是否一致;

  3、核查户口迁移证公安部门签章与网报信息是否一致;

  4、核查档案材料记载是否与网报信息一致。

  对于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程序上报,取消入学资格。

  

  特此通知!

                                   中科院合肥研究院研究生部

                                      2012年3月1日

  

  附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摘录)http://www.gucas.ac.cn/site/82?u=58721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七条新生必须凭研究生院核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

  (一) 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日期,到指定地点报到入学;

  (二)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向研究生院或所在培养单位请假;

  (三)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报到后,所在培养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

  (一) 复查合格的,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二) 复查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情况严重的,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三)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其学籍。

  第九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

  (一)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批准和研究生院备案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不具有学籍;

  (二)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在规定时间,提出入学申请,经核实并在指定医院复查合格,确认能够坚持学习的,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三)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一) 无故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的;

  (二) 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报到或病假一个月期满而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

  (三) 入学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的;

  (四) 在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其责任;

  (五)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仍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