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3-01-07作者:

  各位研究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安排及要求,2013年度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2013年申请批次为一批,选派类别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两类。

  (一)留学及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36-48个月。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留学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并应结合所在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三)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四)留学派出途径

  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也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但优先考虑推选单位或导师与国外留学单位有实质性合作项目的申请。

  (五)留学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五)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2013年4月5日为准)。

  4.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

  5. 申请者身份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推选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7.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8. 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及流程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申请人填写《2013年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推选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对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须组织除申请人导师以外的相关专家(3-4位)进行评审,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一份《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意见表》),并请相关专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原则上,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推选不限人数,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则须按照推选单位在读博士生数的1%推选,不足1人的可推选1人。

  申请人员须在2013年2月20日前将《申请表》、《评审意见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部,同时将所有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hyye@hfcas.ac.cn.研究生部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国科大培养办。

  (三)2013年3月4日-20日国科大组织专家进行系统内评审和初选。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4月5日。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最终的评审及录取工作,并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

  (六)录取结果将于2013年5月公布。

  四、派出管理

  (一)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

  (二)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三)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其他

  有关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详细情况及最新信息,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联系人:叶海燕

   联系电话:65591315

   电子邮件:hyye@hfcas.ac.cn

                                     研究生部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