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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华荣等5名研究生学籍终止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字〔2017186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201202日校长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研究生按已有学业水平作结业或退学处理。 

  因以上同学难于联系,学籍终止处理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邮箱:yanc@hfcas.ac.cn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科学岛分院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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