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9-05 【打印】 【关闭】
研字[2015]24号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提出申请:
1. 因学科调整,研究生所在的学科和专业发生变化;
2. 研究生的导师因调动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指导职责,且原专业无法调整安排他人继续指导;
3. 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者。
第三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2. 已有转专业记录或转学经历者;
3. 毕业年级研究生;
4.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转入、转出学科一般应属于同一一级学科。对于跨一级学科转专业者,将增加对转入专业知识考核。
1. 加试两门专业课:专业课与研究生入学考试难度相当、时间相同,每门课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具体课程可参考当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程大纲由转入学院自定。申请者其加试成绩与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学生的分数相当。
2. 考核组织:转入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小组由3-5人以上专家组成,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笔试、面试。考核范围包括转入专业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
第五条 研究生转专业需办理如下程序:
1. 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审批表》。
2. 需经转入、转出导师及学院签字同意。
3. 学院完成考核并签署意见后,将考核相关材料、跨一级学科的加试成绩单及研究生的《学籍变动审批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批。
4. 研究生院批准后,通知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拟接收转入申请的导师当年应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者占用接收导师与学院当年招生名额。
第七条 研究生转专业后,需按照新专业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修订个人培养计划,原修学位课程与新培养计划所修课程一致的,可以办理确认手续,承认其所修学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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