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物质院导师自招联合培养学生管理流程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24 【打印】 【关闭】
2022年7月29日,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非院属高校学籍学生管理的指导意见(科发前函字〔2022〕8号),意见中强调,非院属高校学籍学生在各培养单位招生指标紧缺时期,对各单位的科研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因这类学生流动性大、生源不稳定等问题,暴露出在学生教育管理中存在不足,要求对非院属高校学籍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合肥物质院结合我院联合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科合院发研字〔2020〕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
一、导师自招联合培养生的界定
导师自招联培生(以下简称“联培生”)指的是既非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科学岛分院统一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属于通过合肥物质院统一招收的其他高校的联合培养研究生,是合肥物质院导师(或为高校校外兼职导师)通过其他渠道从相关高校招收的研究生或本科生。
为加强对自招联培生培养全过程管理,确保自招联培生培养质量,原则上一名导师每年度接收各类自招联培生数量不得超过2人,累计指导在学自招联培生不得超过5人。
二、联培生管理流程
1、协议签订
导师自行招收的自招联培生,无论是否发放生活津贴(或劳务费),均需要签订《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导师自招联合培养学生联培协议》(以下简称“联培协议”)(附件2),并按照签字盖章后根据协议要求分别进行备案留存。
2、信息采集
所综合办对本科研单元自招联培生纳入与统招研究生统筹管理,并和研究生处对接。自招联培生信息采集流程,首先由自招联培生填报《合肥物质院导师自招联培学生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附件3)。采集表的命名规则建议按照:“学号-姓名-导师姓名”进行命名,然后学生将“联培协议”纸质版和采集表电子版提交综合办,由各所综合办安排相关管理人员录入津贴管理系统。
3、日常管理
联培生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联培协议”,在甲方开展学习和论文工作,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
联培生在甲方期间,甲方导师是学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将指导学生的学业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有机结合,严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肥物质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强化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学生的保密教育,切实提高保密意识。
© 1996 -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版权所有 皖ICP备050010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