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2023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05 【打印】 【关闭】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安徽省有关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综合评价考察方式方法,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科学。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重点考核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为先。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组织领导
(一)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纪委书记以及导师代表,一般为5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面试专家组。面试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二)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的档案材料进行政审和诚信评判;本单位纪委、党组织的纪检委员负责对面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四、复试
(一)复试基本条件
1. 第一志愿考生:
(1)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达到2023年报考专业的国家线(一区)分数线(含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国家线(一区)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且符合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即可进入复试,但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线(一区)总分分数线30分,单科分数不低于国家线(一区)单科分数线1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进入复试。
2. 调剂考生: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2023年国家线(一区)且符合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二)复试调剂工作程序
1. 信息填报。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含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我校开展调剂复试的时间为4月6日—4月30日,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截止时间视专业调剂情况而定。考生要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信息。我校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0小时。
2. 择优遴选。根据教育部相关复试录取政策,我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调剂考生进行择优遴选,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10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 参加复试。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将在4月6日—4月30日进行,具体时间请关注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4. 发放待录取通知。针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接到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6小时内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待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视为个人不同意接受学校的拟录取,学校将及时取消其被录取资格。
(三)考生加分政策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年份计算以录取当年入学时间为准,下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注:考生加分政策仅限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1。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加大接收调剂的力度,尽可能采取差额复试,严格复试环节,坚持标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方能录取。
(五)复试信息发布
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在复试前3天在本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通知考生的具体复试时间(包括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的复试时间),并做好通知记录。
(六)复试资格审查
1. 考生须按照学校和报考学院要求认真准备,并及时通过指定方式提供下列有关证件: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每一页均须提交)或学籍证明,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淮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确实有困难无法由单位填写的,由考生所在地基层单位(如村委会等)填写、签字并盖章)。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英语水平证书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
(4)非全日制考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三方就业协议)。
(5)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其它可以证明自己专业素质的相关材料。
2.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七)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英语能力测试、复试科目考核、专业素质能力面试等。复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所占比例分别为英语能力测试(10%)、复试科目考核(30%)、专业素质能力面试(60%)。其中外国语学院复试的英语能力测试与专业素质能力面试合并进行(占复试成绩70%)。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1. 英语能力测试
英语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可单独进行,也可放在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时进行,但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内容:自我介绍、回答提问、听说阅读、翻译等。测试老师给出评语及分数。满分为100分,折算后满分为10分。
2. 复试科目考核
复试科目考核满分为100分,折算后满分为30分。复试科目考核科目名称与《淮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复试科目考核应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其中,公共管理硕士须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3. 专业素质能力面试
专业素质能力面试由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复试专家组具体实施。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折算后满分为60分。
面试时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按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制定考核规则及评分标准。
面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八)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生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 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英语能力测试折算分数+复试科目考核折算分数+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折算分数)×50%。
(九)复试组织管理
1. 复试全程记录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括复试小组专家、考生现场情况),保存时间为一年。
2. 建立双查验、三随机、四对照工作机制
双查验:复试过程中要严把入口关,对考生身份的进行严格审查核验。采用线上复试的学院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三随机:复试过程中加强规范化管理,通过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对照:通过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中信息,严防复试“替考”。
四、体检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其录取资格无效。
五、录取
(一)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初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总成绩、复试科目考核成绩、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等任一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按满分100分计算)者均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严格按照各专业考生总成绩排名,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调剂考生按照2023年国家调剂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各专业调剂指标,依次录取。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考生的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时,按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三)各学院应按学校统一要求将考生的复试结果等材料及时报研究生处,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公布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本人宣布录取结果。
(四)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接到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6小时内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待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视为个人不同意接受我校的拟录取,学校将及时取消其被录取资格。
(五)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处、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六)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2023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证件、档案、资格、户籍、特殊类加分,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等。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我校研究生调剂信息、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https://yjszs.chnu.edu.cn/),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咨询电话:0551-65596812, 0561—3803593,电子信箱:yszsb@chnu.edu.cn)。
(二)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各个环节,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监督电话: 0561—3804609,电子信箱:hbsdjw@chnu.edu.cn)。
(三)在复试录取期间形成的舆情等突发事件,将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时处置。
七、责任追究
(一)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安全应急保障
若遇考试安全等应急突发情况,须第一时间上报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上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九、其它
(一)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如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二)复试录取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四)复试命题严格按照我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须按照《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五)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六)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录取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
联系人:罗老师 0551-65596812
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处
202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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