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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3-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四章第十五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2016年申报截止期限为2017331日。 

  申报方式: 

  12017年主要使用手机APP申报:下载“安徽地税移动办税”APP客户端进行申报。(首选) 

  2、若手机申报出现无法注册等特殊情况,可需携带身份证件及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至合肥市蜀山地税局二楼大厅(望江西路和潜山路交口)申报。(备选) 

  合肥市蜀山地税局已将合肥研究院须申报201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人员名单传达到单位,财务资产处将发邮件通知到个人邮箱,请2016年收入在12万以上的人员务必关注个人邮箱,按时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避免未按时申报给个人带来的税务风险。 

  另外财务资产处为帮助研究院职工及时、快速完成个税申报,积极与合肥市地税局磋商、沟通,定于320日上午930分在强磁场五楼会议室举办一场《安徽地税移动办税--手机APP申报》专场培训会,届时有税务专家就安徽地税移动办税(APP)安装操作、12万元申报操作、两处以上所得操作进行了全程演示。参训人员现场进行扫码、注册及登陆测试,零距离体验移动办税带来的快捷和便利请有需要的职工带上智能手机、银行卡(需补交税款人员)积极参加。 

  联系人及电话:韩 玲  0551-65591728 

                吴海波  0551-65591228 

  也可拨打税务服务热线12366咨询。 

  相关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可在合肥市地税局网站查询: 

  http://60.166.52.36/hefei/bsfw/gszxsb/index.htm 

  财务资产处 

  201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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