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职工: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研究院在编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合院发科服字〔2020〕1号)的文件精神,服务中心将启动在编职工住房补贴申请集中受理工作。
一、住房补贴申请对象
1.在编无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租住)政府、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房、解困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未购买“聚贤苑”人才公寓。
2.在编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指已购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职级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的,或因职级调整需享受一次性职级差补贴的。包括:专业技术岗中级升副高、副高升正高(项目高级专业技术岗除外);管理岗七级升六级、五级升四级。
二、受理方式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编职工,于2024年7月11日至31日(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交至服务中心房管综合部(二号楼120室)。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65591249/65591286。
三、注意事项
1.申请无房按月住房补贴的在编职工,请按附件1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证明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本年度按月住房补贴将继续按照入编时间依次发放,具体发放区间以财务决算金额为准。
2.申请一次性面积不达标补贴的在编职工,请下载附件2,填写《合肥物质院在编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表》,同时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备注:所有申请资料请用A4纸提供,前期已参加过按月住房补贴申请或已领取面积不达标补贴的人员不参与本次申请。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0日
附件2:合肥物质院在编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