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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科研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12-03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科研项目档案管理 , 根据《中国科学院科研课题档案建档规范》(ZKY/B002-1-2006)、《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发办字〔2014〕146 号)等有关要求,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科研项目(含课题,下同)档案管理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研发展规划、科研项目管理、成果管理相结合,贯彻中国科学院关于科研工作和建档工作“四同步”管理 要求,即: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项目计划进度与检查项目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验收与鉴 定项目文件材料同步;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项目与档案部门出具 项目文件材料归档情况证明同步。  

第二条 科研项目档案文件没有归档或归档不符合要求,冻结 项目经费,不予申报成果,不纳入科研业绩。科技成果评奖、科研人员岗位聘用考核,由档案馆提供科研项目档案归档情况证明。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法规,确保科研秘密和科研项目档案的安全,保护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等4合法权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科研管理部门将科研项目建档工作纳入科研管理工作流程。指定专兼职档案员,负责科研项目开题、结题、研究计 划管理及成果阶段科研档案文件收集工作。确定科研项目类别, 组织科研项目档案鉴定和密级的确定等工作。  

第五条 档案馆负责科研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建档工作制度,确定归档范围,落实档案“四同步”管理。组织培训专兼职档案员,推进档案网络化建设,指导、检查档案文件形成、积累、立卷工作,组织档案预验收、验收工作。  

第六条 项目组对有明确档案征集要求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是 项目建档工作第一责任人。项目开题时,同步布置科研项目建档 工作,指定专兼职档案员,督促项目组科研人员和专兼职档案员 及时收集已经形成的项目档案文件。项目组科研人员按照归档要求建立本人项目文件的预立卷,项目研究开展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文件(如论文、专利等)及时 提交专兼职档案员。离开项目岗位时,应将本人项目文件清理、 移交后方可办理手续。项目组专兼职档案员根据相关归档范围,及时收集、整理科 研项目归档文件材料,配合做好科研项目档案的审查及验收工作,接受档案馆业务指导。 

第三章 归档范围  

第七条 科研项目文件的归档范围实行 A、B、C 分类管理,包括项目研究开题阶段、研究阶段、结题阶段。成果申报奖励与成果推广阶段所形成的有关文件单独立卷归档(具体要求见附件 2)。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科研项目档案质量要求、立卷分类、档案鉴定、保密 等级、验收归档、档案的补充与借阅,按照《中国科学院科研课 题档案建档规范》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科研课题档案管理规定》(科合院发档字〔2007〕46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附件:1. 科研项目档案工作指导图 

      2. 科研项目档案归档范围(试行)  

附件1:科研项目档案工作指导图.pdf
附件2:科研项目档案归档范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