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气瓶安全告知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4-03

为保障气瓶安全使用,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请气瓶使用和管理人员掌握以下有关安全事项:

一、应熟知相关气体知识

部分常用气体的危险性概述如下:

1.气瓶为压力容器,其中氧、氮、氩、氢、氦等永久气体气瓶为高压容器,盛装气体后具有爆炸危险性。

2.氢气、乙炔等易燃气体具有火灾危险性,其与空气的混合物具有燃爆危险且点火能级极小。

3.氮、氩、二氧化碳对人有窒息危险,不同比重的气体具有向地面和上方扩散趋向。

4.杜瓦罐盛装的低温液体可致人体冻伤。

5.有毒气体(如液氨)过量吸入可致人中毒甚至危及生命,皮肤接触可致化学灼伤。

6.氧气严禁接触油脂,否则会引燃乃至爆炸。

7.气体的具体理化特性和防护知识,可详见该气体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二、气瓶安全管理

1.各部门/实验室负责气瓶安全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所用气瓶的安全知识。

2.气瓶使用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气瓶使用部门须制定相应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4.应定期对气瓶的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各部门/实验室应按照《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科合院发安字〔2023〕6号)要求,对危险气瓶纳入危险源台账管理,并张贴有关警示标识。

三、使用安全

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对气体种类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不得使用。

2.使用者应熟知不同气体的危险特性,使用气瓶(含集装格)应谨慎操作,开关瓶阀或集装格总阀务必缓慢,不得过快过猛,否则可能因摩擦产生静电,或因气体流速过快引发绝热压缩,导致局部高温,从而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3.氧气瓶及其管道严禁沾染油脂,氧气瓶和乙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少于10米,乙炔瓶禁止卧放使用。

4.对任何气瓶严禁用金属器具敲击或在气瓶上引弧。

5.气瓶直立使用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6.瓶内气体不得用完,应留有余压不少于0.2MPa且关好瓶阀,以防空气和水份进入留下安全质量隐患。

7.使用场所应通风良好,任何气瓶不得在阳光曝晒下使用。

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气瓶使用场所应配备检测报警装置并定期校准检验。当密闭场所每平方米气瓶使用量大于1瓶(40L)的惰性气体气瓶时应配备氧气含量报警装置。

9.严禁自行倒残气或瓶对瓶倒气。

10.任何人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志。

11.在有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备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等。

12.使用集装格和汇流排供气时汇流排应有良好接地;流速较快的汇流排宜选用铜管。

13.采用汇流排用气时严禁在同一汇流排上汇流相互禁忌的不同气体,如可燃气体与空气或氧气。

四、气瓶搬运、装卸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2.必须配戴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4.瓶内气体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五、气瓶存储

1.气瓶应置于专用仓库存储,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仓库内气温不应超过35℃。

3.气瓶应分类存放,空、实瓶分开并有明显标志,互相禁忌的气瓶应分室存放。

4.氧气瓶存放场所不得有油脂,5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

5.气瓶库应有醒目的禁烟火标志,配备适宜有效的消防器材。

6.气瓶库不得靠近人员集中的地点设置,气瓶库不得兼作办公用,更不得住人。

7. 气瓶库应有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定时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8.气瓶出入库应进行安全检查验收,包括品种、数量、安全附件,气瓶有无泄漏。

六、应急处置

1.一旦气瓶发生紧急险情,应冷静迅速处置并立即上报,同时通报供气方给予协助。应急处置时应针对气体特性加强个体防护,有人员伤亡时应首先进行抢救。

2.泄漏处置

1)有的气瓶瓶阀因磨损开在中间位置会漏气,只要开到底即可不漏。

2)有的气瓶因阀门松动而泄漏,应迅速关紧阀门泄漏即可消除。

3)有的气瓶阀门上部密封件的压帽因阀杆反复旋转而松动,导致泄漏,可用扳手轻轻旋紧即可止漏。

4)易燃气体(如氢气)因阀门开启过快过猛产生静电或受撞击导致泄漏会喷火,只要迅速关紧瓶阀即可消除。若无法消除喷火应将该瓶迅速撤移至空旷安全地点,在密切监视下让气燃尽为止。

5)有毒气体严重泄漏如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消除,应及时疏散人群并联系供气单位处置。

3.如因火灾危及火场中的气瓶,应迅速用消防水冷却气瓶以防气瓶爆炸,如果情况允许应迅速将气瓶抢运至安全地带;明知气瓶有爆炸危险时,人员应撤至有防护墙的安全地点,以防爆炸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