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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质量计量激励与总结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2-24
 各科研单元、各部门:

依据《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质量计量激励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合院发质字〔2021〕7号)要求,请各科研单元、各部门推荐质量计量改进奖和质量计量创优奖,研究院将对在本年度质量计量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予以表彰激励。

根据2021年质量计量工作目标及《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质量目标制定与考核办法(暂行)》(科合院发质字〔20213号)要求,结合全年质量计量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请各科研单元、各部门对本年度质量计量工作进行总结。

一、评选方法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推荐产生,各部门或个人填写推荐表,经质量计量办公室审查后提交合肥研究院质量计量管理委员会评定。

质量计量改进奖:申请加入质量计量体系建设,包括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JB5000体系评价、CNAS/CMA实验室认可,并顺利获证的产品或实验室(同时通过CNASCMA实验室认可的,不重复奖励);为保持资质,接受外部监督审核并按时完成整改的产品或CNAS/CMA实验室(同时通过CNASCMA实验室认可复审的,不重复奖励),依据实际情况申报,填写《中科院合肥研究院质量计量奖励部门推荐表》,见附件1

质量计量创优奖(部门):质量计量体系运行有效、在质量计量体系管理方法应用中成绩突出的各部门;获得国家、中科院、安徽省、合肥市有关质量计量奖励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填写《中科院合肥研究院质量计量奖励部门推荐表》,见附件1其中,“质量计量体系运行有效、在质量计量体系管理方法应用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的评选,由各部门进行申报(超过一个的排序上报),质量计量办公室审查后提交合肥研究院质量计量管理委员会投票表决产生4个获奖部门。

质量计量创优奖(个人):按照本单位内审员人数的10%以及本年度接受质量计量体系外审产品/部门为基数,质量计量创优奖(个人)推荐分配方案见附件2。个人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填写《中科院合肥研究院质量计量奖励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

质量计量改进奖和质量计量创优奖的评定结果经院务会审批后进行表彰。

二、奖励办法

对获得质量计量改进奖和创优奖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参照合肥研究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质量计量激励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合院发质字〔2021〕7号)奖励标准2021年度人事考核有关规定发放奖励。

三、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统计

依据《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质量目标制定与考核办法(暂行)》(科合院发质字〔20213号)第六章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对外争取经费到账额由财务处负责统计;

(二)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项目按要求一次性验收率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统计;

(三)论文发表、科研奖励由科研规划处负责统计;

(四)专利、成果鉴定和转移转化情况由科技促进发展处负责统计;

(五)国防专利、重大质量问题发生情况由高技术与质量处

负责统计;

(六)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由人事处负责统计;

(七)研究生培养由研究生处负责统计;

(八)内部顾客满意度、廉政建设、科研诚信情况由监督与审计处负责统计;

(十)安全责任事故、失泄密事件由安全保密处负责统计。

请负责统计质量目标完成结果的相关职能处室,于202215日前完成所负责的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统计工作,并将数据反馈各科研单元和职能处室、支撑部门、直属机构(资产公司)确认(含对外争取经费到账明细、论文及专利清单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四、有关注意事项

请各科研单元、各部门做好2021年度质量计量激励推荐与总结工作,并按如下时间将各材料按时提交至质量计量办公室。

1)     202216日前报送质量计量改进奖、创优奖推荐材料;

2)     2022110日前报送2021年度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见附件4、附件5);

3)     2022222日前报送2021年度质量计量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陈琛,电话:62313邢以翔(质量目标相关问题),电话62195 

特此通知。 

 

合肥研究院

20211224
附件1合肥研究院质量计量奖励部门推荐表.docx
附件2质量计量创优奖(个人)推荐分配方案.docx
附件3合肥研究院质量计量奖励个人推荐表.docx
附件4合肥研究院科研单元目标制定与考核表.docx
附件5合肥研究院职能处室、支撑部门和直属机构(控股公司)目标制定与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