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支持管理办法》(皖国科办〔2020〕1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政府中科院全面合作协议》有关内容,结合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1年度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入库与专项资金安排同步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领域及方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
(二)项目技术来源。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中科院院属单位等产生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项目技术水平和成熟度。所转化技术需面向国家及省重大需求,能够代表国家水平,对行业细分领域有引领带动作用。项目核心成果成熟度较高,已经完成实验室阶段研发,形成样品、样机等。
(四)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单位须是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组建较为完善的研发、运营、财务团队。
2.项目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据实确定总投资、提出经费需求,并在所在地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五)其他事项
1.项目应有明确的自筹资金来源,已获得或即将获得所在市政府实质性支持或社会资本投入。
2.项目团队须聚焦自身领域,项目知识产权清晰。
3.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可参与联合申报。
4.鼓励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重大需求,由中科院属单位研发关键核心技术,地方龙头企业作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实施主体,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组织实施,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推荐申报省院合作专项支持。
二、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
各市发展改革委是申报责任主体,负责谋划和初选本地区拟申报项目,组织指导相关企业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4),初审并择优推荐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承担初选责任,对项目严格排序,每市限报1个项目,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单位或创新平台较为集中的市可酌情增加并排序。申报材料经所在市政府同意后,将项目入库和资金安排建议及相关附件等一套书面材料于7月30日前报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扫描版发送至ahsfgwkxzxc@163.com)。
(二)评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现场查勘、组织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入库和资金申请报告进行遴选和评审。
(三)批复
项目入库名单和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获批后,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项目入库通知和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和省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支持资金由省与项目所在市按1:2比例分担,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应用研发、中试熟化、应用推广等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发展改革委要结合区域经济产业定位,积极主动对接国家科学中心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承接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二)省市其他相关资金支持额度纳入到配套资金中计算,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市、县区财政支持有关情况。
联系人:余清泉,电话:0551-62602483,电子邮箱:ahsfgwkxzxc@163.com。
附件:1.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入库申请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资金申请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提纲(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目标协议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汇总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6.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相关建设单位
原文链接:http://fzggw.ah.gov.cn/ywdt/tzgg/145862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