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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门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6-11

  发改委网站日前发布《关于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厅(委、办、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局)、广播影视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经研究,定于今年6月12日至18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举办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攻坚、全民行动”。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做更大努力,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节能宣传周期间,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要把倡导节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作为重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网络、手机等信息平台,广泛宣传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的重要性,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三、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搞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公众参与度高、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实施方案,并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节能宣传。国家节能中心、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组织节能减排网络行动,发送节能减排公益短信,推行节能环保驾驶,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会、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现场体验活动,建立节能科普基地,印制宣传画、宣传手册,播放公益广告,倡导全社会进一步把节能理念转化为全民行动。要积极推行绿色消费,贯彻执行“限塑令”,组织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利用宣传周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空调、节能汽车、高效节能电机等。

  四、各部门要围绕“节能攻坚、全民行动”主题,举办政府行动、企业行动、社区行动等针对不同群体的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开展创建节水型单位、使用环保再生纸、抵制商品过度包装等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政府机关的带头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动员各类学校开展“校园低碳行动”,让每一个学生都参与到行动中来,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各级科技部门要采用发放宣传手册、设立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开展节能宣传,推广先进的节能、低碳新技术。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组织工业企业开展节能增效宣传活动,鼓励小发明、小创造,创新企业节能管理,动员职工积极参与企业节能减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借上海世博会之机,大力提倡绿色建筑,宣传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成效等。各级环保部门要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发展节能生产方式,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行动,大力推广交通节能示范技术。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活动,大力宣传和推广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各级商务部门要大力倡导在饭店、宾馆、旅游区尽量少用一次性用品,提倡商业流通企业采取节电措施,使用节能产品,大力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各级国资监管部门要组织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企业节能行动,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在生产环节进一步降低能耗、提高能效,调动相关行业协会积极配合开展节能宣传。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节能公益广告,并以新闻、专题等多种方式集中进行节能宣传。各级工会要继续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青少年节能行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增强资源节约意识,在全国建立一批青年节能志愿者队伍。

  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适逢端午小长假,请各地区、各部门统筹安排时间,充分利用工作日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表扬奖励先进,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于7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抄送其他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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