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职工医疗补助报销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离退休职工:

  医疗补助是研究院进一步做好职工医疗保障、改善职工基本医疗待遇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安徽省、合肥市职工医保待遇规定及《合肥研究院职工医疗补助办法》文件政策。2023年度职工医疗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物质院职工;包括在编职工、全职博士后、人才派遣职工和在编离退休职工。

  二、报销范围

  1、就诊时间:202311日至1231

  2、定点机构:在编职工在安徽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博士后、人才派遣在合肥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3、补助范围:超出安徽省、合肥市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后的门诊和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三、医疗补助需提交材料

  1、门诊补助

  符合规范要求的病历;机打发票、电子发票;③处方或费用清单。

  2、住院补助:

  机打发票、电子发票;医保结算单;费用清单;出院小结;⑤如有异地住院,需提供异地医保结算单。

  四、注意事项

  1、不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病历或发票日期等信息与病历不一致的,或没有处方、费用清单、医保结算单的,请与就诊医院联系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提交。

  2提交材料:报销粘贴单据要求:门诊:仅粘贴发票,先贴电子发票(按时间先后),再贴非电子发票(按时间先后)。住院:发票和对应的医保结算单粘贴在一起,先贴电子发票(按时间先后),再贴非电子发票(按时间先后)。其他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好现场审核。

  3发票:电子发票报销需签订“报销承诺书”(见附件),禁止重复提交报销。规定时间内尽量一次性提交报销材料。将发票准备齐全,并检查各类关键信息是否清晰。

  4、请职工分别计算门诊和住院个人自付金额合计数提供财务审核(可写于第一张发票的空白处或单独纸张),财务处人员初步审核原始发票,人事处工作人员审查是否属于医疗补助范围内的费用,经分管领导复核后,上报审批,补助金额打入职工个人工资卡。

  5、请各位职工按照安排的时间地点提交报销材料,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

  六、报销时间、地点安排

  202412日全天、3日上午               梅园公寓离退休活动中心

  202414日、5日、8日、9号上午         科学家园离退休活动中心

  2024110日、11日全天                 2号楼219会议室

  附件:附件:《医药费报销注意事项;电子发票报销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