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元、博士、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48号)要求,现将我院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计划资助60人以内。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2023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计划资助30人以内。
(三)学术交流项目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3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80人以内。
二、申报要求及材料
(一)申请条件及材料按《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以上所有项目在申报时均需合作导师及用人部门同意。
(三)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四)申请人须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如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单位亦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三、网上申报时间
(一)香江学者计划:2023年3月1日—4月30日;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2023年3月1日—4月30日;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2023年3月1日—9月30日。
人事处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