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来中科院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创新性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扩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后备队伍,2019年,中科院人事局印发了《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人字〔2019〕28号)(以下简称“特别研究助理项目”)。“特别研究助理项目”采取院所两级共同资助方式,中科院给予每位资助人员60万元资助,资助经费分2年下达,各单位2年内给予每位资助人员匹配20万元经费。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提高匹配经费额度。为做好2023年“特别研究助理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2年10月15日(含)后招聘的特别研究助理(有博士学位、从事科研工作的非在编人员)、2022年10月15日(含)后入站的全职博士后或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恪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科技事业拼博奉献的精神;
2.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2023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3.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4.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5.具有突出的创新研究成果,科技创新潜质优良;
6.如为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合肥物质院,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7.此前未获得本项目资助。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如下:
(1)《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申请书》PDF版(附件1);
(2)证明材料PDF版: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身份证、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3)已工作人员(含博士后人员)提供本领域专家的推荐意见表(附件2);应届博士毕业生提供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3);
(4)代表性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PDF版: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5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将“(二)1”中电子材料按格式要求(见附件4)于2023年10月8日前发送至邮箱wangfy@hfcas.ac.cn,文件命名示例:张涛-安光所-2023年特别研究助理项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其他事项
1.“特别研究助理项目”采取自由申报,由研究院统一组织遴选答辩,确定最终上报人选。
2.获准“特别研究助理项目”后,需保证继续纳入特别研究助理管理24个月。
3.当年度“中国科学院院长特别奖”获得者、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获资助者等,直接纳入“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范围,不占资助名额。只提交申请材料即可,无需参加评审。
4.按照人才经费不重复支持原则,“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人员,如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等资助,且经费支持强度低于“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标准,给与补差支持。
5.资助经费可用于“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人员的薪酬发放、科研及访问交流等支出。
6.研究院各科研单元要充分认识实施“特别研究助理项目”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合作导师和优秀博士毕业生积极参与申报“特别研究助理项目”。
联系人:汪凤宇
联系电话:0551-65590809
邮箱:wangfy@hfcas.ac.cn
附件:
人事处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