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元、各部门:
根据《合肥物质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科合院发安字〔2022〕12号)规定:
“第八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园区内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园区公共场所安装或使用音频、视频等传播设施,张贴、摆放、悬挂、散发各类宣传物品;安全保密处有权对园区内违法、违规的宣传物品进行处置;
(二)院外单位、团体和个人在园区内举办讲座、论坛、会议、沙龙、培训、娱乐、休闲等活动;
(三)在园区道路、食堂、学生宿舍、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流动经商和推销商品,露天摆摊设点出售商品和设置临时展位;
(四)飞行无人机等通用航空器,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升空物体。”
为进一步方便一线职工,在信息中心支持下,现将以上活动的申请由纸质审批改为企业微信线上办理。
其中设展等前三项活动在“企业微信-工作台-审批”中选择《科学岛园区公共场所设展等活动审批》办理。对于各科研单元,具体流程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研究室/中心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办主任审核-院长办公室审批;对于机关职能处室和支撑部门,流程为:申请人提交申请-职能处室或支撑部门处长/主任审核-院长办公室审批。
第四项飞行无人机选择《科学岛园区无人机(航拍)飞行活动审批》办理。对于科研单元,具体流程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研究室/中心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办分管安全主任审核-安全保密处审批;对于机关职能处室和支撑部门,流程为:申请人提交申请-职能处室或支撑部门处长/主任审核-安全保密处审批。
安全保密处联系人:赵飞,65590608。
安全保密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