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元、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园区规划管理,提升科研工作环境,维护现代化的园区形象,对以下改变园区外观的活动均实行审批制度:
一、增建房屋、廊架、岗亭、围墙、围栏、遮阳篷、车棚、宣传栏、户外电子屏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新建道路、停车位、运动场等场地硬化工程;
三、改变建筑外形、外立面材质或颜色;
四、实施影响水、电、暖、网络、监控、消防等管网系统的工程;
五、露天设置集装箱、仪器设备、快递柜等;
六、改变园区现有景观和地形地貌等各类行为;
七、需进行审批的其他行为。
资产与条件保障处作为园区规划管理的职能部门,牵头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联合安全保密处、信息中心和服务中心会签《项目规划审核会签表》(见附件)。所有项目均须批准后实施,不符合园区规划的不予审批。对于未批先建的工程,合肥物质院将责成项目部门恢复原样并追究责任。各科研单元应加强宣贯,杜绝未批先建。
本通知自公布日起执行。
合肥物质院
2023 年 9 月 26 日
关于加强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园区规划管理的通知.pdf附件 项目规划审核会签表.doc